三問相機“天價”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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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相機“天價”采購
■ 本報記者 馬金眈
近日,網(wǎng)絡上關于《四川省石棉縣希望小學設備設施采購項目標價不合理》等帖文,引起部分網(wǎng)友關注,原因是該校購買了2臺松典品牌的單反相機,型號為DC201S,每臺價格為14050元。然而,網(wǎng)上的價格顯示這款相機僅售631元,巨大的價格差異引起網(wǎng)友質疑。
針對輿論關切,石棉縣教育局作出回應,采購相機是為滿足日常微課錄制等教學需求。在2023年11月貨物交付時,石棉縣希望小學發(fā)現(xiàn)相機與采購使用需求不符,拒收該相機。經與供貨商協(xié)商后,更換為與中標價價值和使用要求相符的相機。
這起事件的爭議也在持續(xù)發(fā)酵,除相機外,網(wǎng)友還發(fā)現(xiàn)該校采購的麥邦牌除顫儀(中標價29500元)比官方旗艦店同型號(標配9500元,帶立柜11000元)價格高出數(shù)倍。此外,該校曾以單價29元采購8400個餐盤,總花費約24萬元,全校僅有1800多名師生,餐盤數(shù)量遠超實際需求。
盡管金額不大,這些異常采購還是引發(fā)公眾對采購透明度和資金使用合理性的質疑。目前,當?shù)丶o委監(jiān)委已介入調查,教育局承諾加強監(jiān)管,但輿論仍呼吁更詳細地解釋。
一問:相機采購是否屬于“天價”采購?
根據(jù)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guī)定,采購人應厲行節(jié)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政府采購專家、山東省濰坊市財政局財稅高級經濟師蔣守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本項目采購的單反相機而言,如經調查確實為滿足日常微課錄制等教學需要,必須采購價格較高的單反相機,則該單反相機的采購需求就與項目擬實現(xiàn)的目標相適應,此種情況下不能認定價格過高。如經調查,日常微課錄制不需要價格較高的單反相機,其他普通相機甚至具備攝像功能的手機就能滿足實際需要,則采購價格較高的單反相機這一采購需求就與擬實現(xiàn)的目標不相適應,屬于超標準采購,可認定價格過高。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成協(xié)中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天價”采購通常指政府采購中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合理水平,且缺乏合理依據(jù)的情況。根據(jù)目前公開獲取的信息,本次事件中的幾項采購項目中,采購價格遠遠超出同型號產品的市場價,不屬于合理范圍內。餐盤的采購數(shù)量遠超學校師生規(guī)模,也存在虛報需求的嫌疑。整體來看,本次事件中的確存在“天價”采購的行為,暴露出政府采購鏈條中的嚴重疏漏。
二問: “天價”采購誰該擔責?
政府采購堅持結果導向和物有所值。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機制,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提高項目采購績效。
在要求采購人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同時,制定出臺《政府采購框架協(xié)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從制度上解決了以往小額零星采購中反映較多的質次價高問題。此外,還要求積極運用價格監(jiān)測、大數(shù)據(jù)分析等手段,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xiàn)采購活動中的價格虛高、違規(guī)操作等問題,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明明有法規(guī)約束,規(guī)范的采購流程為何會“失守”,究竟該由誰擔責呢?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姜愛華表示,出現(xiàn)“天價”采購,主要責任在于采購人?!斑@與采購人采購需求不明確有很大關系。在采購需求明確的情況下,‘天價’采購就不會有機可乘;而如果采購需求不明確,可能會為供應商漫天要價提供更大的可能。”姜愛華對記者說。
姜愛華認為,除了采購人應負主要責任外,評審專家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本案例中,可能存在“專家不?!钡那闆r,評審專家應結合采購需求和技術參數(shù),判斷供應商報價是否存在虛高的問題。此外,供應商也應承擔責任,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本案例中,供應商不誠信,以低價產品供給卻索要高價,顯然違反了政府采購原則。
成協(xié)中認為,在合同履行與驗收階段,采購人雖拒收了首批不符需求的相機,但未公開更換后的設備型號及性能參數(shù),導致公眾無法驗證中標價與實際價值的匹配性。合同變更后未按政府采購有關要求實時更新公告,均屬于程序執(zhí)行失范,損害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問:如何避免“天價”采購亂象?
“對于近期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暴露出的‘天價’采購亂象,折射出政府采購實踐中需求管理粗放、價格監(jiān)管缺位、制度執(zhí)行乏力等問題?!背蓞f(xié)中分析。
成協(xié)中認為,一是需要強化采購人在采購需求方面的主體責任。采購人需根據(jù)實際需要和市場調研編制采購預算,避免“豪華采購”或超標準配置。對技術復雜或金額較大的項目,需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性及價格合理性。二是依法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在確定采購方式時,應當根據(jù)采購對象的屬性、市場競爭程度、采購成本等綜合確定。三是完善全流程精細化管控機制。采購人應嚴格規(guī)范技術參數(shù)和價格構成,避免模糊表述導致供應商的投機心理。同時要求監(jiān)管部門建立價格預警系統(tǒng),建立政府采購市場價格數(shù)據(jù)庫,比對歷史成交價與市場價,對異常高價啟動調查。對串通投標、虛假報價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對濫用職權導致高價采購的責任人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姜愛華告訴記者,評審專家要用專業(yè)視角對政府采購進行評審,識別“天價”采購行為,確保采購物有所值。供應商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充分認清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的嚴重后果。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錕認為,要加強中標產品的履約驗收工作,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內容,查驗供應商所交付產品的各項性能。對于交付性能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產品,采購人要及時追究供應商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向財政部門報告,要求財政部門調查該供應商是否存在虛假應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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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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