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信息公告看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重點
從信息公告看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重點
吳小明
2024年財政部政府采購
信息公告總體情況
2024年,財政部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397則(第二千一百九十一號至第二千五百八十七號)。具體來看,投訴處理結果公告300則,占75.57%。其中,投訴成立及部分成立119則;因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被駁回226則;因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投訴無效及部分無效50則;因其他原因不再審查4則;投訴成立但不影響結果2則(編者注:部分內容有交叉,故數據總和高于300)。行政處罰結果公告96則,占24.18%。其中,在投訴處理中發(fā)現問題52則;因監(jiān)督檢查、舉報等發(fā)現問題50則(編者注:部分內容有交叉,故數據總和高于96)。監(jiān)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1則,占0.25%。
在上述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中,涉及各類問題達323個。
問題分布方面,主要是在以下環(huán)節(jié):一是投標環(huán)節(jié)146個,占45.2%;二是招標文件85個,占26.32%;三是評審環(huán)節(jié)30個,占9.29%;四是質疑處理18個,占5.57%;五是開標評標及現場管理15個,占4.64%;六是政策功能11個,占3.41%;七是信息發(fā)布8個,占2.48%;八是檔案管理6個,占1.86%;九是其他4個,占1.24%(編者注:受限于保留數據的精度問題,各占比相加不等于100%)。
問題分類方面,按照問題的責任主體,分為三大類:一是采購人和代理機構147個,占45.51%;二是供應商146個,占45.2%;三是評審專家30個,占9.29%。
處理結果方面,財政部對投訴中發(fā)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依法分別作出責令限期改正、認定中標結果無效、廢標、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等處理。對監(jiān)督檢查、舉報中發(fā)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依法分別作出責令整改、警告等處理處罰;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認定采購活動違法,由責任人賠償。對供應商違法違規(guī)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上述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中,財政部共作出處理處罰359個。其中,投訴處理132個,占36.77%;行政處罰227個,占63.23%。
在132個投訴處理中,責令整改49個,占37.12%;中標無效21個,占15.91%;廢標20個,占15.15%;認定采購活動違法18個,占13.64%;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16個,占12.12%;因合同已經履行由責任人賠償4個,占3.03%;其他4個,占3.03%。
在227個行政處罰中,作出警告22個,占9.69%;罰款73個,占32.16%;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66個,占29.07%;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59個,占25.99%;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7個,占3.08%(編者注:受限于保留數據的精度問題,各占比相加不等于100%)。
近兩年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比較
從數量上看,減少37則。2024年,財政部共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397則,較2023年減少37則。其中,投訴處理結果公告300則,較2023年減少24則;行政處罰結果公告96則,較2023年減少4則;監(jiān)督檢查結果公告1則,較2023年減少6則;送達留置公告0則,較2023年減少3則。
從處理處罰結果看,力度加大。2024年,財政部共作出處理處罰359個。雖總體數量較2023年減少55個,但處罰力度加大。其中,投訴處理132個,較2023年減少103個;行政處罰227個,較2023年增加48個。此外,在132個投訴處理中,除認定采購活動違法較2023年增加9則外,責令整改、認定中標成交結果無效、責令廢標、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因合同已經履行由責任人賠償及其他等均較2023年有所減少。
對“四類”違法違規(guī)問題查處更加嚴格
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guī)體系、促進產業(yè)發(fā)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重點整治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
無論是投訴事項成立、投訴事項部分成立、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或無效投訴被駁回,還是相關當事人向財政部門舉報反映,財政部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發(fā)現有影響公正的違法行為,除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責令廢標、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限期改正外,還啟動監(jiān)督檢查程序,對出現的違法行為,再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串通投標從嚴查處、從重處理。
一是招標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等情形。財政部除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限期改正外,還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即采購人、代理機構分別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一十八號、第二千二百一十九號(行政處罰結果公告)。
二是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惡意串通投標,加大查處力度,從嚴處罰。前幾年從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等角度考慮,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串通投標的處罰相對較輕,單處罰款比較多。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且一般為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比如,2020年單處罰款12家,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禁入2家;2021年單處罰款18家,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禁入4家;2022年單處罰款28家,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禁入11家;2023年單處罰款21家,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一年內禁入37家。
在2024年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中,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惡意串通投標而受到行政處罰的供應商有77家。其中,并處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59家;并處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7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66家;單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2家;單處罰款9家(編者注:部分內容有交叉,故數據總和高于77)。
三是處罰不一定根據金額大小。具體由財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結合證據材料和有關篡改、偽造或變造事實,以及行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綜合考慮。
2024年,財政部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處罰,最高罰款金額達145207元,最低罰款金額為1250元。雖然最低罰款金額只有1250元,但該供應商也受到了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對于罰款金額最高的供應商,給予并處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四是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2024年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看,部分采購人、代理機構存在以不合理條款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招標文件編制違法、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招標文件需求不明確等問題。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招標文件編制問題,占26.32%,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比如,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業(yè)績等要求,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財政部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等問題限期改正,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二十三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招標文件未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對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規(guī)定錯誤。財政部責令采購人廢標,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限期整改,且代理機構受到警告處罰。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九十八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相關供應商均未提供節(jié)能產品證書。財政部責令采購人廢標,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問題限期改正。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五十五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招標文件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未與商務條件相對應。財政部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未依法編制招標文件的問題限期改正。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四十七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典型問題分析
——招標文件指定檢測機構的級別和檢測報告類型的要求,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財政部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九十八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采購人可否要求提供國家級檢測報告這一問題,財政部曾答復稱,應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不鼓勵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國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以免增加供應商的投標成本。但對于一些確需提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的特定產品,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檢測)機構出具認證證書(檢測報告)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認證(檢測)機構,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未依法發(fā)布中標結果公告,未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未依法答復質疑。財政部責令限期改正。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六十九條第五款規(guī)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p>
如何告知評審得分?是評審總得分還是包括評審分項得分?未中標人能否得知自己的詳細得分情況?根據財政部在官方網站回復網友咨詢答復情況表明,評審得分是指最后總得分,而不是細項得分。代理機構可以告知其各項評分明細情況。
——采購人違法廢標。財政部判定廢標行為無效,責令采購人依法與舉報人簽訂合同。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二百七十三號(監(jiān)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筆者認為,如果供應商拒簽合同,采購人可以順延,也可以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無須向財政部門報批。供應商有違規(guī)行為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追究有關供應商法律責任。政府采購活動或中標供應商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遞補供應商的經濟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確定是否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或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資格審查錯誤。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部分事項成立,部分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參見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五百一十八號(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資格審查應當由誰進行?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7號令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睋Q言之,資格審查是采購人的權利,可由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依法進行。
資格審查發(fā)生錯誤如何處理?根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規(guī)定,“評審結果匯總完成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委員會均不得修改評審結果或者要求重新評審,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現上述除外情形的,評審委員會應當現場修改評審結果,并在評審報告中明確記載?!惫寿Y格審查錯誤可以由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修改。隨后,87號令刪除了“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情形。筆者認為,資格審查錯誤沒有糾錯機制,只能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yè)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chuàng)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yè),推動政府采購發(fā)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yè)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yè)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fā)展事業(yè)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