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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欄目: 財政部文件 時間:2016-03-08 14:19:12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關于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

  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決定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公告如下:

  一、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陸路和水運口岸隔離區(qū)域,按規(guī)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二、銷售對象及條件

  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xù)的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

2.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

3.購物應按規(guī)定取得購物憑證。

  三、免稅稅種

  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免稅商品品類

  免稅商品以便于攜帶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見附表。

  五、免稅購物金額

  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六、購物流程

  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

  本公告自2016218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表: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品類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

2016218







責任編輯:LI ZHENG

本文來源:財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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