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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服務首度現身集采目錄

欄目: IT 時間:2014-02-21 10:50:55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本報記者  梁爽

日前,《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首次把信息化服務列為了服務類采購的子類。

而在該市2010年集中采目錄中,與信息化服務相關的采購類別還分別被設立在工程類和服務類中,包括工程類中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統(tǒng)(設備、辦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以及服務類中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信息系統(tǒng)的設計、開發(fā)、集成、測試。

記者通過對比后發(fā)現,《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中,信息化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的信息化項目的設計、咨詢、軟件開發(fā)、監(jiān)理、系統(tǒng)集成、測試、網絡及機房建設、維保,包括涉及通信、監(jiān)控等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統(tǒng)。目錄對信息化服務的界定既實現了相關采購類別的大統(tǒng)一,而且將信息化項目的咨詢、軟件開發(fā)、監(jiān)理、網絡及機房建設、維保都納入其中,使得運維這一概念首次現身集采目錄。

 

信息化服務采購分類參差不齊

 

除上海市外,其他地區(qū)新一年度集采目錄也在不同程度上對運維采購有所體現,但距規(guī)范運維采購仍有一定距離。

如,《浙江省2011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將軟件開發(fā)設計包括系統(tǒng)、應用、技術、軟件開發(fā)設計等,以及系統(tǒng)和網絡運營維護列入服務類采購;《天津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將軟件開發(fā)以及系統(tǒng)集成和網絡工程服務列入服務類采購;《安徽省級2011-2012年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將單項采購滿20萬元的系統(tǒng)集成、網絡工程列入工程類采購。

而對硬件設備的維保服務,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招標文件會在售后服務方面對供應商的維保能力提出要求。比如,在產品標明的或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內,產品的價格要包含維保因素。在上述保修期外,產品的維保有2種操作方式,一是由采購單位內部技術人員實施,二是采購單位另行采購維保服務。

不難看出,目前各地對與運維相關的采購項目的設定比較分散,很多地區(qū)還將屬于系統(tǒng)集成和網絡工程的采購項目分別設定在了工程類或服務類中,而硬件設備的維保被包含在了購置環(huán)節(jié)。

 

運維并不等同于維保

 

何謂運維?其與集采目錄中的維保有何異同?記者了解到,運維一般是指對已建立好的網絡軟硬件的維護。

從理論上講,運維既是IT管理的核心和重點部分,又是內容最多、最繁雜的部分,所涉及對象分為2部分,IT業(yè)務系統(tǒng)和運維人員。從管理內容上說,運維可細分為7個子系統(tǒng),包括設備管理、應用和服務管理、數據/存儲/容災管理、業(yè)務管理、目錄/內容管理、資源資產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管理。

相比之下,維保的概念比較單一:任何計算機系統(tǒng)在安裝配置完成、投入運營和使用之后的整個運行周期都需要不間斷地監(jiān)控和維護,必要的時候還需要維修設備和升級系統(tǒng),這就是常說的維保,其重要性是在相對復雜的系統(tǒng)環(huán)境中,如果日常的監(jiān)控和維護工作安排得比較合理并且得到了有效執(zhí)行,往往可以在軟硬件出現故障之前就能做出預判,為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打下基礎,甚至可預先避免發(fā)生故障。

可見,運維的內容比維保更加寬泛,維保只是運維的部分內容,兩者并不等同。

 

運維跟維保的異與同

 

許殷泰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增加了信息化運維采購類別,與目錄中已有的信息化維保類別相比有何異同點,下面就討論一下通常意義下的信息化維保和運維。

信息化運維是指采用相關的方法通過合理的技術手段制定出一套制度流程,對本單位的信息化運行環(huán)境(如軟硬件、網絡等)業(yè)務系統(tǒng)及運維人員進行綜合管理的過程。運維是管理的過程,只要信息化系統(tǒng)存在,運維就應當持續(xù)進行下去,否則系統(tǒng)將無法運轉。從這個意義上說,運維涵蓋了保證信息化系統(tǒng)持續(xù)運行的所有工作,這是廣義上的運維概念。

信息化維保的概念有很多種版本,其中用的最多的有3種,分別是維修+保養(yǎng)、維修+質保、維護+保修。業(yè)界對維保的定義尚未形成固定的共識。但仔細分析這些定義后發(fā)現,有一個字在其中的認識是相同的,就是修。也就是說,系統(tǒng)出現故障后的維修工作是必然包括在維保中的。

這些定義之所以存在分歧,主要原因是在保字上。有人理解為保養(yǎng),有人理解為質保,在實際案例中都有其合理性。所以筆者認為,目前沒有必要給出涵蓋各種情況的統(tǒng)一定義,可以維持存在各類滿足自身情況的有針對性定義的局面。

但無論維保如何進行有針對性的定義,在廣義運維的概念下,維??隙ㄊ菍儆谶\維的一部分,維保工作也是保證信息化系統(tǒng)持續(xù)運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說到這,似乎運維和維保的異同沒必要再談下去,但本文的重點是討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關于這兩者的異同,所以要繼續(xù)討論下去。

《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包含了一定限額以上的信息化運維項目和信息化維保項目,兩者都是獨立的采購種類。如果按照廣義運維的概念定義該目錄中的運維,那么運維就包括了維保,維保就無法成為獨立的采購種類。因此,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將兩者進行區(qū)分。

筆者曾辦過不少信息化維保類項目,發(fā)現預算單位所需的維保內容大多是產品維保,而且是出了產品免費保修期的維保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維保服務實質上是指信息系統(tǒng)中各類成品化產品(包括成品軟件)出保后的續(xù)保。因此,筆者認為,將目錄中的維保理解成維修+質保是最合適的選擇,是符合大多數實際需求的。

這樣,目錄中運維項目的定義就是除維保工作以外的運維工作,筆者將其定義為狹義的運維。這樣分類的好處是運維基本上屬于服務類項目,而維?;旧蠈儆谠O備保修,以便廣大預算單位用戶容易區(qū)分。

在區(qū)分了2類項目的范圍后,筆者再對其中的細節(jié)談談自己的看法。維保既然是指產品出保后的續(xù)保,必然分成產品原廠商的原廠維保和非原廠商的第三方維保,而這2種情況下的采購方式有很大區(qū)別。原廠維保只能是單一來源采購,第三方維保才能產生真正有實質性競爭的采購過程(無論是招標還是競爭性談判)。但是,采用第三方維保需要在采購過程中重點考查以下因素,比如備件庫的種類和數量是否足夠,維保人員的維保能力和資質的高低以及維保方案的制訂是否恰當等。

在運維方面,筆者發(fā)現大多數預算單位的運維工作是由預算單位自己的員工和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方(供應商)共同完成的,區(qū)別之處只是分擔的比例和內容的不同。當然,也有少數單位將運維全部外包給供應商。但無論是哪種情況,預算單位都要面臨如何選擇運維服務商的問題。在實際采購競爭中,系統(tǒng)的原建設方具有天然優(yōu)勢,特別是系統(tǒng)包含軟件開發(fā)內容時,就會在客觀上造成競爭不充分。因此,如何在運維采購中增加有效競爭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筆者建議,預算單位在申請預算時應充分考慮運維和維保在目錄中的區(qū)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申請的類別。如果大量產品需要續(xù)保,同時需要少量運維服務(如設備的定期保養(yǎng)和巡檢等),應當申請維保項目,少量的運維工作可以由維保服務商完成。如果需要對信息系統(tǒng)進行整體服務,應當申請運維項目,同時將產品續(xù)保包含在運維中,不僅能降低采購過程的復雜程度,而且方便今后管理工作。如果需要在采購競爭性方面節(jié)約采購預算,可以考慮將信息系統(tǒng)中不同方面的子系統(tǒng)分別作為單獨的采購項目進行申請,這樣可以在采購中實現為每個子系統(tǒng)選擇性價比最高的服務商。(作者單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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